2008年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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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谢兰华:你们的报道披露了种种违法现象
舆论监督有助新法落实
本报记者 李道演/文 陈立波/摄

  不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、删除违约金条款发文了事、强迫员工变成劳务派遣工……《劳动合同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部分企业对新法的置若罔闻或刻意规避,不仅侵犯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。对此,正在杭参加“两会”的省政协委员谢兰华深有感触。
  看了本报的《<劳动合同法>执行情况跟踪》专题后,谢兰华告诉记者,本报披露的各种现象,正是新法实施后出现的各类问题的典型表现。前段时间她走访过一些企业,经常听到部分老板的困惑和疑问。“正是企业老板对新法的误解和曲解,影响到新法的有效落实。”
  另一方面,谢兰华分析说,由于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,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往往处于弱势,他们无法向老板争取自己的利益,只能作出让步以保住工作。这样就出现了部分企业采取强迫员工“自愿辞职”或是让员工变成劳务派遣工等行为。          
  “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,容易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,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。”针对这些问题和现状,谢兰华认为,只有政府出面加强监督检查。如劳动、工商等有关部门可组织用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学习《劳动合同法》,让他们形成自觉履行的意识,督促、帮助用工单位制定执行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意见,并搞好企业的自查、自纠。同时,劳动部门须加大监督力度,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,也可与企业签订相关承诺协议,对那些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。只有这样,才能使《劳动合同法》真正得到落实,使新法惠及每一个劳动者。
  在本次大会上,谢兰华提交了名为《对实施新〈劳动合同法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建议》的提案,对如何有效落实《劳动合同法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。
  记者临走时,谢兰华再次给予本报报道高度评价:“媒体对新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报道,能够督促监察部门认真执法,对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起到良好的舆论监督作用。”谢兰华希望本报系列报道能继续扩大影响,成为劳动者表达心声的窗口,从而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